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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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