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6年1月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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