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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6年1月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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