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转发给你们,并附北京市执行该项政策的单位名单(附件2),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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