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3〕28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5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3]2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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