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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3〕26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8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3]2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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