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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京财综〔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4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京财综[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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