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4〕18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8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4]1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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