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4〕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7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4]273号)
下一篇 →
关于蛇口工业区进口电力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