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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督察内审处等处室印章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园区、景区地方税务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党委、工会、中心:

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各部门具体职责>的通知》(青地税党字〔2014〕60号)精神,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规处”、“基层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征收管理与科技发展处”、“税政管理处”印章。同时废止“征收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纳税评估处”印章。

附件:启用、废止印章式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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