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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将新修订的《青海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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