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园区、景区地方税务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党委、工会、中心:
根据《中共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各部门具体职责>的通知》(青地税党字〔2014〕60号)和《中共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西宁市地方税务局等13个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地税党字〔2014〕66号)精神,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分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二稽查分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三稽查分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四稽查分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五稽查分局”印章。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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