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省地方税务局对2014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涉及规费征收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涉及规费征收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全文废止或失效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第二批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第二批全文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3日
← 上一篇
关于启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