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园区、景区地方税务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务院两次下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现将《决定》中涉及我省地税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加强对已经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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