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局确定的报送范围、报送内容、报送要求,务必于每月初两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市局(征收管理处),同时报电子文档。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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