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管,规范定额管理,解决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税种登记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尤其要注意“税目与国标行业相匹配、税目与税率相匹配、税种与预算级次相匹配”等具体项目。二是做好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的变更、停业、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管理工作,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和管理,对列入非正常户管理超过三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采取措施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各单位要将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作为规范户籍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出成效,坚决纠正只征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三是对未办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要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并用临时税务登记码(开头加“B”)纳入征管系统管理。
二、要依法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一是要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税务所(农村分局)税收管理员,认真学习、研究《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二是要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确定的核定范围、核定办法、核定程序等具体规定规范执法。三是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四是对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至少一年要重新核定和调整一次。
三、要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工作,继续推进个体税收税银(邮)一体化进程。一是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体税收税银(邮)缴税系统,按时向协作部门传输数据,并根据协作部门传回的数据打印未申报缴税清单,及时催缴税款入库。二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简化纳税程序。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三是要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对外要加强与协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现代化征收手段发挥作用。
四、要按省局统一要求做好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工作。各单位一定要统筹考虑,按照规定程序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核定(调整)、修改税种登记和送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尤其是临近起征点户)管理,按程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要注意未达起征点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切不可因其不达起征点而放松或放弃正常管理。
五、要做好与个体税收相关的其他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本单位个体工商大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提高监控水平。二是要加强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尤其是各种专业市场的管理。三是要巩固已有建账成果,对达到《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帐标准的纳税人辅导其建帐,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依法实行查账征收,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四是要正确处理好落实政策与税收收入的关系,不折不扣地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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