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近期,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对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出的5份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杜蒙自治县境内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通知》(黑税联字〔1994〕第10号)
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联字〔1998〕第6号)
三、《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联发〔1998〕11号)
四、《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联〔2003〕14号)
五、《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联〔2005〕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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