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清缴欠重点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工作安排,近期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地)局清缴欠税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重点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配合搞好重点抽查工作。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重点抽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检验各地欠税清缴工作质量,促进全省清缴欠税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清缴欠税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地税发〔2008〕14号,以下简称《方案》)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清缴欠税工作的通知》(黑地税函〔2011〕2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抽查内容
从5月中下旬开始,省局组织专人从各市(地)局以前年度已清理完欠税的企业中选取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抽查,同时抽查各地已认定的关停、破产、空壳、走逃和注销企业的状况。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一)清欠户数是否全部纳入清欠范围,有无漏户;
(二)基层局清欠核查结果是否真实正确,准确率是否达到指标要求;
(三)关停、破产、空壳、走逃企业认定是否准确;
(四)注销企业是否按先清欠后注销办理手续;
(五)清欠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包括各项表格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是否按《方案》规定的标准及要求的步骤进行,清缴欠税资料(包括企业自查资料和基层局核查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归档保存;
(六)欠税回收率是否达到目标,未达标的,是否采取相应税收征管措施等。
二、重点抽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分组
本次重点抽查共分四个组,每个组负责3-4个市(地)局。
第一组:负责哈尔滨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
第二组:负责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第三组:负责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黑河市;
第四组:负责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伊春市。
省局从每个市(地)局抽调3人,按照“回避”原则,编成17个小组,每小组2人。第一至第三组各配4个小组,第四组配5个小组。省局征管处抽调2人、稽查局抽调2人分别担任四个组组长,每组另配1人从事文字综合,并做为机动人员调剂使用。
(二)时间安排
5月15日之前为筹备培训阶段,重点抽查从5月16日开始,四个组的全部检查人员按照片区市(地)局的排列顺序,依次在4片区同时进行检查,6月15日前抽查工作结束。
三、重点抽查工作方法
为减少外界干扰,节省时间,提高效率,重点抽查工作采取各组集中、统一选户、封闭工作、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使用的执法文书、检查报告表等由被抽查基层局出具,涉及对纳税人的执法结论、征税、处罚等以被抽查基层局的名义,并使用被抽查基层局的公章,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由被抽查基层局就地组织入库。
四、问题的处理
(一)重点抽查业务问题处理。重点抽查中发现主管地税机关没有核查或核查遗漏的“欠税”问题,仍然按照《方案》中“方法步骤”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小组在抽查中发现税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执法不到位,隐瞒不报或少报欠税,违规认定关停、破产、空壳、走逃企业,违规注销企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检查组提出处理建议,交由各市(地)局严格按《四条禁令》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问题多的市(地)局应对清欠工作“补课”。省局重点抽查发现基层局清欠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主管领导责任外,报经省局领导同意,将责令其全部进行重新核查。
(四)抽查情况通报。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局根据各组的总结报告,将重点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指导全省清缴欠税的收尾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圆满结束。
五、重点抽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今年的清缴欠税工作是省局部署清欠战役的收官之战,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保证重点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决定从各地抽调39名业务骨干参加重点抽查工作,并从省局机关抽调4名业务骨干担任4个组的组长,具体领导各组的检查工作并负责与被抽查基层局、各检查小组的工作协调及生活服务保障,省局征管处作为本次抽查的牵头部门,负责重点抽查工作的查前培训、日常管理和指挥协调。
各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选户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力量,灵活运用税务检查方法,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确保重点抽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被查市(地)局及各基层局在重点抽查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省局检查组的工作,指定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与检查组的配合与协调工作,既要做好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又要加强与检查组之间、被查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被查基层局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食宿生活条件,确保重点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与生活纪律。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被抽调人员要求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二要严格执法执纪,不得徇私舞弊,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检查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保密内容;三要俭朴廉洁,各检查组深入被查基层局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树立地税干部良好形象。
(四)加强信息反馈,认真总结抽查工作情况。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遇到无法处理的疑难情况、复杂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经集体研究仍解决不了的要向省局报告。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归纳整理对各市(地)局抽查工作情况,撰写抽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采取的检查方法、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处理意见、对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等,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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