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自转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2011年自转项目指导和管理工作,促进各地提升自转能力,现就自转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好方案制定与落实。根据各市(地)局上报的情况,全省共确定31个自转项目(见附件1)纳入2011年重点工作,由各市(地)局主抓,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业务指导和年终考核。各地要制定自转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监控,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地税系统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将制定好的自转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二、加强项目工作指导。各市(地)局对县(市、区)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把提升自转能力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在自转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专门研究,认真加以解决。各地在自转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省局根据各市(地)局上报的自转项目工作情况,不定期编发自转项目信息,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指导全省工作。
三、做好项目成果总结。年底前,各地要认真总结自转项目工作开展的全面情况,包括自转项目推进的质量、效果、成功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安排,形成有情况、有数据的书面总结材料,连同《2011年自转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1年12月15日(后半月的数字可以预计)前一并上报省局。
四、谋划好明年自转项目。各地要积极落实省局自转项目工作要求,凡省局统一规定的模式以外的税种管理、行业管理、项目管理内容都可以确定为自转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对明年自转项目进行提前谋划,搞好试点,确定管理模式,细化工作措施,量化考核标准,实现税收增长。列入省局考核监控的自转项目以不超过3个为宜。没有列入省局重点工作考核的自转项目,各市(地)局要自行抓好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1、2011年各市(地)31个自转项目明细
2、2011年自转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