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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结合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继续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工作主题和进一步实施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以及税收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引导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税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结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建设项目,侧重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性宣传,加大对国家出台的支持新农村建设、振兴老工业基地、下岗再就业、节能减排、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今年2月出台的《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宣传,重点加强对立法背景、条文规定、补充规定方面的宣传和解读,使纳税人能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国家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要积极深入企业和大项目所在地现场办公,接受纳税人现场政策咨询,讲解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导税服务器、公示栏等各种宣传设施,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税法宣传,让纳税人了解办税程序、资料填写、税额计算等相关知识。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纳税人进行分类宣传,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

四、要重点抓好日常宣传,建立税法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全年的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宣传内容,保持税法宣传的连续性和时效性。办税服务厅要做到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使税法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持久、坚持不懈。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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