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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年底前开展一次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检查工作要围绕总局文件提出的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过程中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情况。重点是检查个体工商户定额制定情况,包括摸清个体户总数、定额管理的户数、定额核定情况、调整情况、有无未按规定提高或降低定额等情况。

2.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落实情况,包括个人所得税定额与应税所得率调整情况、应税所得额为零的经营限额确定及户数情况、享受减免税个体户的户数及税额,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待省内发文明确后进行检查)落实情况、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户数及相应的减免税额。

3.优化纳税服务情况。重点检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化服务的内容,包括创造了哪些方便纳税人纳税的条件、个体户有多少种申报交税的方式及各有多少户数、减轻办税负担做了哪些工作、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4.委托代征情况。重点检查委托代征管理情况,包括委托代征的总体情况、查清委托的行业、市场或其他独立的个体户的数量、代征金额,还要检查委托范围、委托的税种、协议签订、手续费支付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问题处理。检查方式以县(市、区)局自查为主,市(地)局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各市(地)局负责将本地的检查情况上报省局。对检查中查到的问题要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向市(地)局报告,县(市、区)局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市(地)局研究处理,对重大问题要专题报省局研究处理。

二、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国家出台的促进个体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各级地税机关主管领导作为检查工作的责任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要落实征管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做好配合协作工作,要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在检查工作结束以后,对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向市(地)局、省局上报。各市(地)局要在12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问题、有措施”的文字材料(含统计表)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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