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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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