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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对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所涉及的纳税人,须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所欠税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欠税公告明细表

鸡西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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