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使用发票变更样式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转,经该公司申请,省局同意现使用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单证代码:K00025)》变更样式(新样式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统一更换公司标识,规范发票名称字体为方正准圆体,使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发票专用章”。

二、新版发票增加统一的发票底纹,底纹颜色为灰黑色。

三、新版发票仍使用原发票代码码段,其用纸、正文印色、联次、规格、填开方式等其他内容不变。

四、新版发票自文到之日起启用,旧版发票可延续用完,其印制、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仍应严格按“黑地税函[2004]16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单证代码:K00025)(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