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7]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5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7]1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