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7]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24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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