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l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2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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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l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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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