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25日
———————————————— 对应法规 ————————————————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