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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6]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1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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