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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在执行政策过程中要严格界定征免范围,并按年做好税款减免的统计工作。

                                             2007年2月2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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