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西地税字〔2005〕19号)及有关资料,经研究并审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规定精神,同意其按定额向下属3户企业计提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专门用于管理开支,提取总额应控制在94.4万元以内。所属企业在定额以内上交的管理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附件:
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管理费所属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提取上缴单位名称 提取定额 主管税务机关
1 秦俑分公司 40.7 西安市地税局临潼分局
2 华清池分公司 44 西安市地税局临潼分局
3 华山分公司 9.7 华阴市地税局
合计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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