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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6]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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