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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2月7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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