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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2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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