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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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