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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三厅局《关于延长省级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三厅局《关于延长省级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省级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陕财税[2006]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1月29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省级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陕财税[200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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