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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结合省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功能区域的名称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陕地税发[2009]29号)中规定,办税服务厅的室内空间按功能可划分为主体办税区、咨询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表单填写区和资料取阅区等区域,本文中规定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省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现要求各市局对新建及正在进行规范化改建的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划分依照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等候休息区、表单填写区和资料取阅区设置,对已经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办税服务厅各区域名称可不再变更。

二、关于窗口的英文标识

综合服务:Comprehensive Service

申报纳税:Tax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发票管理:Invoice

三、关于功能区域的英文标识

办税服务区: Tax Service Area

咨询辅导区: Consultation Area

自助办税区: Self-service Area

等候休息区: Waiting Area

表单填写区: Form Fill Area

资料取阅区: Information Access Area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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