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实现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确保煤炭行业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科学治税、文明治税、廉洁治税,以规范化管理为主线,优化服务,不断加强和完善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各项税款应收尽收,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原则
(一)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的原则;
(二)公平税负,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再分配的原则。
三、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煤炭是我市继石油之后的又一资源性经济支柱,全市煤炭资源丰富,已查明资源储量82亿吨,主要分布在子长、黄陵等11个县区。全市目前煤炭行业的生产正处于发展阶段,黄陵煤矿已初建成效,子长煤矿全面整合,随着我市招商引资的进一步深入,煤矿整合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煤炭经营主体多元化,整合后的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成本、费用难以核算,建帐存在过渡期。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公平税负,不断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二)加强税法宣传,构建和谐税收
1、要深化税法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各级地税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法律和政策,宣传纳税为国、聚财为民的税收理念,让税法广泛普及和深入人心,同时要大力表彰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加强税法宣传和教育,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是搞好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在当前煤炭行业整合发展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2、税务机关要同煤检、工商、国税等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治税环境。在联手打造诚信纳税环境的同时,各部门要建立每季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情报资源的对接机制和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交换。 3、加大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各种类型煤矿的纳税记录要予以公开,对有纳税不良记录特别是有严重偷税行为的煤矿,一经查实,要公开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致力于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三)规范税收程序,制定征管措施
1、各级地税机关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在煤炭企业整合过程中设立财务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建立有关制度,实行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企业账簿、报表、原始凭证及反映产量、销量的台账要真实、有据可查,严禁账外设账,各级地税机关要对煤矿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随时检查。 2、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在核定产量的前提下,加强对各项税收的监管,根据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对各类煤矿的采煤成本及相关费用进行合理测定,精细管理,建立煤价与税收联动机制,在合理界定煤炭收益与成本的基础上,实行科学严格的征管方式,保持煤矿及煤矿之间合理的税负水平。 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严格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对隐瞒或少计收入,虚列成本,乱摊乱挤成本及费用,将个人家庭消费及其它不合理开支计入成本费用的,要严格审核剔除,不能在税前列支的严禁税前列支,以维护成本的真实性,确保所得税应收尽收。 4、市局各业务科室要深入涉煤县局、煤炭企业、当地政府以及主管单位进行充分调研,分析目前煤炭行业的生产现状及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制定《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规范煤炭行业税收秩序。
四、日常征管
对煤炭行业的税收征管,要按照科学化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征管理念、征管模式、征管方法和征管手段,建立科学严密的煤炭税收征管体制和机制。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强化“以票管税”,对在国税部门代发票的应及时采集代开吨位数量、金额等有关信息;对煤检站的出境单,应按月汇总分析,加强纳税评估,规范企业发票的取得和使用,杜绝发票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煤炭加工企业在收购原煤环节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发票,并凭借发票进行财务核算;供货方未能提供发票或已税证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委托煤炭加工企业按照实际收购数量的吨煤应缴税额代扣税款。
(三)加强对煤矿纳税情况的分析和评估。要根据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当期销售价格、行业税负情况、企业纳税记录,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和纳税评估。在此基础上,按月编制分析报告,对重点煤炭企业和核定征收纳税企业缴纳税费情况进行客观的描述和评价,为税收征管和稽查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加大煤炭行业税收稽查力度,严惩涉税犯罪。对煤炭行业的纳税户要进行认真的筛查,对税收出入较大和不能如实申报纳税的煤矿要重点稽查。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恶意偷税的企业,要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煤炭行业税收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寿昌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杜锋、白风平、齐延全担任,成员由李保、王宏志、宋飞、孙卫东、吴应斌、郭正春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业务部门必须明确职责、相互协调,落实措施,抓好煤炭行业税源精细化管理,提高全市税源管理水平,在抓紧落实好煤炭行业各项管理措施的同时,注重总结和积累税源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采取积极态度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全市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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