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稽查局:
今年以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地税系统认真落实省市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1234”总体工作思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强化税收征管为重点,以深化纳税服务为目标,各项收入实现了较好增长。1-5月份完成税收收入13.83亿元,同比增长30.29%,增收3.2亿元,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从分行业收入来看,建筑安装营业税1-5月份入库1.47亿元,同比下降2.73%,减收415万元。减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去年对全市房地产、建筑业营业税检查的税款进行集中入库,1-5月份入库3620万元,加大了上年的基数;二是去年开始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了三级管控,多晶硅、60万吨煤甲醇等大项目税收贡献较大,进一步加大了去年的基数;三是全市上年125个大项目投资增幅40.3%,今年投资增幅略有下降,为30%,税收增长趋缓;四是今年的大型项目兴化技改项目、海螺水泥、空港产业园等项目,在年后土建开工,1-5月份实现税收较少,目前工程正在清算,预计6月底将会实现税收。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建筑行业的申报质量和征管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重点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的企业以及具有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建筑安装总承包人。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应列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一)全市建设移交(简称BT)项目的相关税收。
(二)房地产业代扣的建筑业的相关税收。
(三)纳入市县两级重点建设项目相关税收。
二、检查的时间
(一)检查时限:本次税收检查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实施时间: 2010年6月8日至7月31日由各局组织人员进行税收检查,检查情况随后上报市局。
三、检查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组织开展建筑行业税收日常检查,是我局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督促指导税收检查工作的开展,市局成立建筑行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科,具体组织指导税收检查工作。各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管局长要具体负责落实税收检查的组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检查的人员要统筹安排好工作,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搞好建筑行业税收检查工作。
(二)加强培训,严格政策。各局要认真开展查前培训。针对建筑行业特点,结合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有的放矢,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要积极宣传税收法规,严格执行政策,坚决纠正日常征管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保证税收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到位。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集体研究处理。对乱开口子,不按政策规定执行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安排,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结合税务稽查,二是结合纳税评估,三是结合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水平。
(四)总结经验、整改提高。各局应指定专人负责税收检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努力把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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