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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翻印号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翻印号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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