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财产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2015年11月25日,我省统一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统一纳税申报表”)上线运行。为确保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向明细申报的顺利过渡,前期我省地税征管业务系统采取了综合纳税申报与明细纳税申报双轨运行的模式。为全面落实统一纳税申报表工作,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地税征管业务系统采取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模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征纳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重要的法律制度。统一纳税申报表是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内容,是数据管税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财产行为税基础管理、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举措。通过统一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明确涉税信息采集数据项,可有效解决目前涉税信息分散、数据口径不统一、数据集中失真的问题,夯实数据管税基础,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从依法治税、维护纳税人权益、提高数据管税水平、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统一纳税申报表的落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
各级地税机关对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工作要进行周密部署。去年,省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行分税种统一申报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函〔2015〕224号),明确了统一纳税申报表推行过程中的部门职责。各级地税机关内设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配合,确保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后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不乱、纳税服务措施有效跟进、申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主要领导要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协调解决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部门分工职责。
三、强化培训
强化内外部人员培训,是确保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后税收征管秩序的先决条件。只有一线税务人员掌握了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才能向纳税人提供高效的纳税辅导服务。只有纳税人熟悉了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才能高质量地完成纳税申报。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强化对地税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一是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了解落实统一纳税申报表的总体要求;二是要抓住“金税三期”上线培训的有利时机,开展业务培训,使地税干部熟悉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规定;三是利用“纳税人学校”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纳税人培训,使每一个纳税人理解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和方法。
四、加强宣传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介质开展落实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落实财产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关键税种、关键时间节点的征管资源配置和纳税服务工作
落实统一纳税申报表工作涉及财产行为税所有的税种。但由于各税种的纳税期限、税款申报缴纳时间以及申报数据项规定不同,不同税种对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又提出了不同要求。统一纳税申报实施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要按实际占用的每宗土地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实行从价计征的,纳税人要按每一独立房产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的,纳税人要按每一独立房产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季度终了后10内申报缴纳上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我省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年4月、10月各缴纳半年的房产税。
今年7月、10月分别是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第一个征期。各级地税机关要围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配置好人力资源,重点做好7月、10月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第一个征期的纳税服务工作。各办税服务厅要根据纳税人数量,制定工作预案,努力提高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申报速度和工作质量,防止出现因纳税申报受理不及时,造成办税服务厅出现大量拥堵现象。市、县(区)局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办税服务厅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六、严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首次申报数据质量关
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后,应当要求纳税人在首次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时,逐一申报全部土地、房产的税源明细信息。税源明细申报的辅导和准备工作可以安排在纳税申报期之前进行。为减少申报数据差错、提高数据质量,主管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以地控税”工作成果,对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明细申报数据项进行比对、审核,确保采集税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七、开展督导检查
落实“统一纳税申报表”是税务总局对省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实现综合纳税申报向各税种明细申报的顺利过渡。同时,为确保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后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不乱、纳税服务措施有效跟进、申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市(区)局要加强对县(区)局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工作准备情况的检查。省局将于2016年6月下旬对各单位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表》报送省局。
附件:统一纳税申报表单轨运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表(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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