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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芜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问题的批复

莱芜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莱芫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问题的请示》、(莱政发[2002]29号),省政府办公厅已批转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办理。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甩税暂行条例》办法(鲁政发[1989]7号)的有关规定,土地等级的划分及具体范围,由你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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