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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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