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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1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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