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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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