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使用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是中智集团在我省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经研究,同意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对外开展服务业务时使用服务业专用发票,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2月25日起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对外开展服务业务时使用《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业专用发票》。
二、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开具发票软件必须满足《关于自开微机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47号)相关规定。领购发票时进行数据导入,发票使用信息应在24小时内上传。
三、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所使用的发票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按自用发票管理,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四、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所使用的《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业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7203X。
五、各市局要做好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发票管理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和监督发票的使用情况。
六、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先对中智沈阳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进行数据导入,再进行发票验旧。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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