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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大连地税网站、纳税人学校等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在办税服务厅和大连地税网站及时通告文件内容,准确告知纳税人政策变化情况和执行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按政策规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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