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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1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5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4]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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