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绩效考核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省推进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初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安排,为准确反映各市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作成果和进展情况,经省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局绩效办研究决定,现将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绩效考核验收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验收考核内容
(一)计划指标
2015年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绩效考核计划指标以《2015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任务与节点确认表》为准,即:沈阳109户、大连50户、鞍山45户、抚顺38户、本溪34户、丹东28户、锦州30户、营口30户、阜新30户、辽阳24户、铁岭27户、朝阳25户、盘锦15户、葫芦岛15户,全省合计500户。
(二)完成《2015年分立工作总结》
分立工作的牵头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全年工作实际,就分立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优惠政策、分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分立之后的意见和建议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情况进行详细汇报说明,形成《2015年分立工作总结》。
(三)准确填写三张报表
各市应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填写2015年《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情况表》、《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情况测算表》和2014年统计报送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纳税情况表》。对2015年新分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中的11项分类(即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进行分行业统计,汇总行业户数,统计企业注册资本,预测企业产值规模、纳税情况。对于去年报送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统计纳税所属期时间为2015年1月至10月。
(四)要求档案资料全面、规范
各市应重点收集整理完成分立的工业企业和完成注册登记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证照复印件,确保与《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情况表》一致;同时对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的组织机构情况、行动计划、召开相关会议情况、领导讲话稿及宣传材料、内部信息及通报的相关材料、相关优惠政策等建档资料,按发生时间顺序,全部整理归类。
(五)准备典型工业企业分立材料
按照省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要求,请各市从2015年完成分立的工业企业中选取1-2户分立效果好、具有一定推广经验的典型企业,形成《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典型经验材料》,考核组根据情况,适时开展实地调研。
二、绩效考核验收的分值说明
按照省局绩效办要求,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考评设定全年一个时间节点,即2015年12月31日。各市考评基础分为28分。若未按要求完成分立计划,不得分;若完成分立目标每增加1户,则在基础分中加计0.5分,最高不超过2分。其他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按省绩效办通知为准。
三、考核验收的有关要求
省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验收标准对各市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验收审查。
1.各市分立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考核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资料整理等工作;
2. 各市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分立工作中发现的亮点及时总结汇报,对分立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如实反映;
3.考核时间拟于11月开始,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与省局沟通确定考核时间,省局将酌情统筹安排。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5日
← 上一篇
关于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