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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公告



  为保障全国税务系统“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在我市顺利上线,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辽地税函〔2015〕322号),经研究决定,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辽宁省盘锦市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微机版)》进行换版。现将上述发票换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3月1日结束,届时《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辽宁省盘锦市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微机版)》一律作废。

  二、201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只能领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领取发票后,在使用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领取发票后,在使“发票管家”导入库存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升级。

  用“发票管家”导入库存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升级。

  三、2016年3月1日0时“发票管家”将全部升级,升级后将无法使用该软件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辽宁省盘锦市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微机版)》,只能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地税机关为纳税人代开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换版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届时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特此公告。

                                             盘锦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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