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6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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